和利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公司”)就与和利时卡优倍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卡优倍公司”)的关系及相关事宜,声明如下:
一、我公司系卡优倍公司的投资人,仅通过出资方式持有卡优倍公司相应股权,不直接参与卡优倍公司的日常经营、管理,亦不直接参与卡优倍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及业务开展。
二、我公司与卡优倍公司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主体,各自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(包括知识产权),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两者在法律上、财务上及经营管理上均保持相互独立。
三、卡优倍公司的一切经营行为(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合同、开展业务、承担债务等)均系其自主决策并独立实施的行为,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、经济纠纷及相关后果均由卡优倍公司自行承担,与我公司无关。
特此声明。
和利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
2025年7月30日